Collaboration mode
由我司投资并实施项目,客户在获得效益后,再支付我司项目投资成本。
项目完全由我司投资、建设、运营。
由客户自己出资委托我司进行改造。
由我司出资进行改造,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分期支付,由我司将工程移交给客户。
由我司负责项目规划、设计、投入、投资、建设和运营,采用政府付费或客户付费的方式收回投资。
客户设施产权转让给我司,由我司进行升级改造运营服务,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。
项目由我司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约定年限后移交给客户。
我司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行管理,在合同期内用户支付运行管理费用和使用费。
客户与我司合资建设,各自拥有投资范围内的产权。我司负责建设期项目管理及建成后运行管理。在合同期内,客户仅支付相对优惠的使用费。
我司与客户及其他公司(可由客户推荐)合资建设,各自拥有投资范围内的产权。服务公司负责建设期项目管理及建成后运行管理。在合同期内,所有投资方按投资比例共同分享收益。
对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,考虑单独出资建设经济性较差,经双方确认可考虑采取增量投资模式,即我司前期垫付项目投资,根据投资系统方案客户予以补偿,约定合同年限客户每年向我司返还前期建设成本,支付相对优惠使用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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